工程预算计价依据的主要作用 1)计算分析工程预算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和工程决策的重要依据; 3)促进施工企业、生产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 4)政府对工程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进行预测和平衡的重要依据; 5)是各类造价信息反映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签证基本原则 1、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不进行现场签证。但对由此引起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 3、图纸设计错误如属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发现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的特点如下: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理论具有普遍性。 (2)建筑生产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具有一次性。 (3)建筑产品的投资巨大、价值高昂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具有节约的潜力大,应用效率高等特点。 (4)建筑产品的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应注重测算全寿命周期费用的特点。 (5)建筑产品具有的建设周期长和劳动密集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不仅要注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功能,降低成本,而且要注重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劳动生产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注重提高建筑施工项目的可施工性。

工程预算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及承诺费。除自有资金、 财政拨款和发行股票外,凡属有偿使用性质的资金,包括国内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均应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应重点评估借款分年用款额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利率的计算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有低估现象。项目建设期利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的初步贷款意向规定的利率、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对于没有明确意向的贷款,按项目适用的现行一般(非优惠)贷款利率、期限、偿还方式计算。借款利息计算中采用的利率,应为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换算公式为实际年利率=(1+r/m)m-1式中,广名义年利率;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

工程预算编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诱导其误签。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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