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不锈钢型材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也有不可触及的“红线”。《通知》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所有光伏方阵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如何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通知》要求,要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等。同时,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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