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具体经过商洛劳务派遣相关部门审核并且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商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建筑企业施工劳务(部分登记)资质 公司本着诚信经营、服务至上的宗旨,从2013年成立至今一直从事商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施工劳务等相关业务,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我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 商洛劳务派遣|灵活活用工|雇佣风险规避|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建筑施工劳务 商洛:即劳动力外包,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购买社保公积金、处理日常人事相关工作,之后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节省人事工作,优化财务数据,改善和降低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工作外包:把企业的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从而可精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节约用工成本,以较少的成本但是能获得很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岗位外包:把企业或者项目的某一个岗位进行外包,从而节省企业的管理成本并且得到较为专业的服务。 服务对象: 1.事业单位外聘员工 2.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客房酒店服务等) 3.企业单位员工(公司、工厂、写字楼)

商洛劳务派遣公司主要从事劳务外包,劳务输出,临时工派遣,人才派遣,普工派遣,人力资源 很难聘到行家里手欢迎企业来电合作   社会保险、劳动人事   丰富的行业经验 缺少经验和案例    招聘渠道和测评人才 很难招到合适员工   劳动法规应用自如 不熟悉法规和操作空间   降低企业 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降低成本,减少包袱,建立弹性的 人力资源结构    避免劳务纠纷   据统计,企业劳动人事纠纷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频频发生劳务纠纷既影响企业形象,又耗费老板精力,消磨员工斗志。实行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加入翰尔森 劳动关系俱乐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守则的实行等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等事宜,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来提供,他们集 劳动仲裁员、律师、人力资源于一身,发挥其优势,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实现用工的“轻装上阵”。    解决招聘难题   专业机构拥有人才储备,并有人才评估体系,且员工已经过岗前培训,专业机构成为企业的“人才配送中心”。    提高 企业核心竞争力   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 档案关系的转移、托管,社会保险缴纳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包给专业机构, 整合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集中精力进行人力资源核心管理。

商洛劳务派遣 商洛劳务外包 商洛劳务中介 商洛劳务输出 商洛劳动派遣公司 商洛劳务派遣公司外包的出现,为企业改革、经营提供了全新的劳务服务方式,能减少事务性工作、获得专业化的服务,能有效地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化解用人风险。因为用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劳动纠纷。此外,采用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劳务配置方式,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员工的规模,避免了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减少或避免用人风险。 服务项目: 1、 员工的录用、退工手续,变更,年检手续,员工综合保险; 2、 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派遣岗位所需人才; 3、 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 提供培训、规章制度、薪酬设计等解决方案,拟定岗位描述; 5、 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 6、 调查员工满意度; 7、 人力资源规划。国际分工细化产生了生产线外包。 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主要从事:三水劳务派遣 高明劳务派遣 南海劳务派遣 顺德劳务派遣 里水劳务派遣 狮山劳务派遣 丹灶劳务派遣 平洲劳务派遣 大良劳务派遣 大沥劳务派遣 陈村劳务派遣 容桂劳务派遣 龙江劳务派遣 容桂劳务派遣 杏坛劳务派遣 均安劳务派遣 社会工派遣、临时工外送、劳务外包、农民工输出等人力资源服务。以人为本互利双赢。业从事,普工临时工,人才输送,短期工租赁,暑假工寒假工,代理招聘,劳务输出,各类人才派遣服务。现有员工1500余人,为企业提供各岗位员工操作灵活,服务过的有纸品、电子厂、玩具、塑胶、饰品、鞋业、五金厂各类行业,长期向, 珠海 江门 韶关 清远 广州 中山 深圳、东莞、惠州、珠三角地区大批量输送劳务工,深受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主要从事:禅城劳务派遣 三水劳务派遣 高明劳务派遣 南海劳务派遣 顺德劳务派遣 里水劳务派遣 狮山劳务派遣 丹灶劳务派遣 平洲劳务派遣 大良劳务派遣 大沥劳务派遣 陈村劳务派遣 容桂劳务派遣 龙江劳务派遣 容桂劳务派遣 杏坛劳务派遣 均安劳务派遣 社会工派遣、临时工外送、劳务外包、农民工输出等人力资源服务。以人为本互利双赢。业从事,普工临时工,人才输送,短期工租赁,暑假工寒假工,代理招聘,劳务输出,各类人才派遣服务。现有员工1500余人,为企业提供各岗位员工操作灵活,服务过的有纸品、电子厂、玩具、塑胶、饰品、鞋业、五金厂各类行业,长期向, 珠海 江门 韶关 清远 广州 中山 深圳、东莞、惠州、珠三角地区大批量输送劳务工,深受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商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的责任主体 从前文分析,商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商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商洛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商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商洛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商洛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商洛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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