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等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不过现在有的山西做工程预算单位的山西做工程预算费用是按照核减值来计算的,或者是按照送审值来计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准确计算,你不是要喝西北风了?那么山西做工程预算人员能合理、公平的确定造价吗?你能不能不硬砍呢?能不能讲点道理呢?比如现在新的材料工艺很多,你是怎么处理其定价的呢?估计大部分是随便找个定额单价很低的子目套一下,那么你怎么不组价,深入的分析,自己编制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子目。你说施工单位都接受了你的套项啊。是啊,施工单位是为了不得罪你,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鬼才知道说不定以后还会遇上你,得罪了你,岂不是找死吗?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的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资料,从而使山西做工程预算工作周期拉长、风险加大。这个问题也的确存在。不过,按照一般的情况,山西做工程预算周期是按提供完整的资料开始计算的。除非你自己的要求没有到位,那也怨不得别人。什么叫风险加大?是你山西做工程预算费用不够用了吧?既然做了山西做工程预算这个行业,就要有这个思想准备,否则人家建设单位为什么出钱给你啊!

工程预决算中室外管网计算包括以下内容:1)绘计算草图,并作管径及水力计算;2)根据水力计算绘制水压图;3)调压装置的选型计算;4)架空敷设及地沟敷设管道的不平衡支架的受力计算;5)应包括工程所在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安全、环保等计算内容。6)直埋敷设时管道对固定墩的推力计算;7)管道的热膨胀计算和补偿器的选择计算;8)直埋供热管道若作预处理时,预拉伸、预热等计算;注:管网简单时可简化计算。山西做工程预算工程预决算的分类:1)主体结构工程预决算编制使用年限;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冻土深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包括地震加速度值)等;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6)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7)批准的上一阶段的工程预决算编制文件;8)本专业工程预决算编制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涂改原始签证资料或虚列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送山西做工程预算资料时,私自涂改原始签证资料或虚列工程项目,企图蒙混过关 ,达到个人的。因此 ,山西做工程预算人员必须仔细对照原始签证资料,认真核实每一份复印文件的真伪。增加工程是“猫腻”较多的地方 ,究其原因 ,主要是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建设单位责任心不强。有些承包商在“低价中标法”中不计成本得到工程后,为了弥补损失,千方百计增加工程签证,在利益诱惑下,某些项目管理者乱签证、补签证现象严重 ,山西做工程预算人员一旦认真复核,通常会发现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安装、装饰及园林工程结算取定的材料单价和市场行情出入很大,有的甚至“偷梁换柱”。例如某国产灯具安装材料套用进口材料价格,工地现场的名贵树种规格和结算书的规格大相径庭,通过现场勘查取证 ,工程造价水分被大大挤压出来。重复签证。重复签证产生的原因有可能是现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工程定额理解不够;也有可能是管理人员对工程签证缺乏严肃性,不负责任,放弃了监管。例如,某单位在对潜水泵抽水台班签证时,另外又签证了有多少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工日。套用定额不准确,套高不套低。例如某大量土方的挖运工程,套用定额时通常只能套用机械挖土方自卸汽车运输的计价子目,但在结算中却套用只能适用少量土方外运的人工装运自卸汽车运输的计价子目,土方造价被大大推高。设计变更增加项目要增加造价,而减少项目的造价却不扣除,反复计算。例如,有的单位在竣工图纸上做足文章,只标注增加部分项目,不标注减少部分项目;有的在送审文件中拿走对其不利的资料,以图蒙混过关,骗取财政资金。私立各种奖励项目,乱发各种奖金。山西做工程预算中发现,有些建设单位私立各种奖励项目,有合格奖、监理奖、节约奖、组织奖等等,可谓五花八门,通过细查,有的是变相自我嘉奖,有的是奖给下属单位,这些奖大都名不符实,都不应计入工造价。例如,某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在条款中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在另一条款中规定“达到合格等级奖励10万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本应是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其份内的事情立这样的奖项未免有把公共财政资金拱手送人的嫌疑。

建设单位将某些子项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的是无奈之举。就象我在另外的文章中说的那样,建设单位对于挑选队伍有时是没有决定权的。建设单位看中的队伍有时不一定中标,而中标的单位有时在某项上的技术的确不怎么样。比如,防水工程,就要找相对技术成熟的分包商来做;某些外装饰对于一般土建单位不一定做的好,也只有找专业的装饰队伍分包,等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工程造价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建设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建设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建设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山西做工程预算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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